1.本縣96年第4次歸化測試訂於96年10月11日至25日受理報名,並於96年11月15日考試,欲參加歸化測試請於報名期間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測試申請,並備妥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驗還﹞、測試規費新台幣五百元整、最近六個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相片一張。
2.95年1月1日起,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依據「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之規定,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3.上列標準法第五條規定之基本常識測試(含口試及筆試)題庫登載於內政部公用資料庫網站(http://www.ris.gov.tw),請有需要之民眾可自行下載。